公安局长受贿 徇私枉法 非法持有枪支...获刑13年
广州市原萝岗区公安分局局长魏待征退休两年多后落马。法院查明其非法持枪3支、子弹351发;受贿829万余元,包括十余名警员及所属保安公司人员为谋求晋升给予的126万元;帮助被追逃人员逃避刑事处罚。
魏待征资料图(来源于广州市萝岗开发区政府官网)
退休两年后被查
曾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29万余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魏待征于2009年以前在广州市公安局任职,2009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广州市萝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萝岗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不再担任上述职务,2017年1月退休。2017年1月,魏待征退休,2019年5月,在退休两年后魏待征被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任期间,魏待征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王某民、陈某周、傅某乐、江某慧等18人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承接工程项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92118.18元。
指使企业成立保安服务公司
收取百万好处费
南都记者获悉,2012年至2015年,魏待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萝岗区委常委、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广州中某信通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某民以宁波梓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出资成立广州市安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并伙同时任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江某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贾某庭、副总经理李某晖,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市安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的汽车租赁、物业保洁等项目提供帮助,共同收受王某民给予的397.5万元,魏待征个人分得112.5万元。
“我、贾某庭、李某晖和江某慧四人在安某保安公司成立及经营过程中没有出资和实际的经营管理,如果没有我们的帮助,王某民根本无法涉足这些业务,所以既然有收益,我们当时觉得从中收取好处费是顺理成章的事。”魏待征说。
帮助企业承揽工程
要求企业出资装修其名下2套别墅
2012年至2013年,魏待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萝岗区委常委、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汕头市建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停车场、荣誉厅、警犬场维修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汕头市建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萝岗工程处经理陈某周给予的40万元,用于购买价值38.8万元人民币的奔驰牌汽车,并要求陈某周为其装修位于增城区的别墅,装修费为97万元。
魏待征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汇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广州市110社会联动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工程、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停车场二期视频监控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广州汇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某乐给予的15万元,并要求傅某乐为其装修位于番禺区和增城区的两套别墅,装修费为53余万元。“当时魏待征找我帮他搞一下,我就找了一个工程队来负责给他做装修,一是为了感谢魏待征对汇某科技公司承揽这些工程项目提供的帮助,二是想和他搞好关系,以后可以再承接到一些项目。”傅某乐说。
魏待征在收受广州永某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某为其在增城区别墅安装的价值6万多元电梯一部后,还为广州永某电梯有限公司承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萝岗派出所的电梯安架工程项目提供帮助。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魏待征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某精细化工公司在违规免受消防处罚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5年6月16日将100万元资金高息出借给该公司总经理黄某,后于2016年5月30日收取本金100万元,同年6月1日收取高额利息36万元,其中魏待征以收取明显高于正常利息的方式,收受黄某13万余元。
为多名人员职务晋升提供便利
收受下属贿赂总价值超百万
除了收受商人的贿赂,魏待征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多名民警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项共计122万余元和价值4.7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其中,2012年至2015年期间,为该局副调研员江某慧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提供帮助,收受江某慧代其支付的红木家具款9.54万元及购买雷克萨斯牌汽车款40余万元,前述款项共计50余万元。
2011年期间,为时任该局联和派出所副所长贾某庭岗位调整为开发区保安公司总经理提供帮助,收受贾某庭给予的现金20万元。“2011年底,我将贾某庭调任开发区保安公司总经理后不久的一天,贾某庭送给我一个纸袋,说感谢我将他从联和派出所调到开发区保安公司工作。贾某庭走后,我在办公室打开纸袋,发现里面装有20万现金。”魏待征说。
帮网上追逃人员逃避法律追究
非法持有3支枪351发弹药
2008年底,东莞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经理吴某镇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采取网上追逃措施。期间,吴某镇的同案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魏待征作为时任广州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萝岗区委常委、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受他人所托,在吴某镇被抓获后,指使时任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法制室主任郭某奕违法对吴某镇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郭某奕根据魏待征对吴某镇不予处理的要求,引导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预审大队以吴某镇涉嫌单位行贿的数额达不到追诉标准为由,未将吴某镇移送审查起诉并对吴某镇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从而使吴某镇逃避法律追究。2019年8月,吴某镇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起公诉。
2019年3月,魏待征将其持有的3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及351发制式枪弹,交由傅某乐放在广州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保管。2019年4月26日,广州市公安局在上述地址查获上述枪支、弹药。“三把枪我自己很喜欢,一直没有上交。子弹是我上世纪90年代在体委购买的。”魏待征说。
庭审认罪请求从宽处罚
一审获刑13年
庭审中,魏待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辩称,魏待征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主动预交罚金等情节,请求法院对魏待征从宽处罚。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魏待征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魏待征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魏待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3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制式枪支和351发制式枪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魏待征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其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主动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魏待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魏待征犯受贿罪、犯徇私枉法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来源:南都记者赵青 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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